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和我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相关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确保实验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护实验人员生命及学院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实验室工作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对实验室突发的安全事故反应迅速,科学处置。
四、各实验室应做好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设备完好率保持在98%以上,以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过程的安全性。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和实训室。
第三章 处理突发事故原则
一、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坚持“强化意识、安全第一、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以人为本,妥善处置。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工作人员要迅速引导师生疏散,撤离到安全地点,避免受到衍生事故的再次伤害。对于事故现场应采取“先控制,后清理,先重点,后一般”的处置原则,尽力将损失降到最低。
三、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在预防和处置实验室突发的安全事故过程中,有关人员,要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相互配合、协同工作。
第四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一)成立珠海科技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基层组织,成员构成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院长助理
安全员: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副主任
其他成员:学院全体教职工
(二)成立珠海科技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办公室,作为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常设在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院长(负责全面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具体负责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的安全建设、运行和管理。
2.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制定实验室的具体管理规程、技术规范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3.负责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
4.负责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和安全突发事件的报告、警示和处置。
(二)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
1.检查实验室的日常活动,监督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制止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
2.及时发现实验室的安全隐患并向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主管单位报告。
3.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日志和安全事件记录,并及时归档备查。
第五章 运行机制
一、预防
1.实验室工作人员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首先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加强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实验室主任负责对实验设备配置、个人防护、应急设备器具、实验室安全行为、安全操作规程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乱扔乱放易燃物品,若违反该规定而造成损失的,将由本人承担责任。
4.每天上班时,实验室责任人必须检查门窗、电源、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5.每天下班时,实验室责任人应负责检查、关锁门窗、水、电,清除室内外的废纸等易燃物品。若因实验室责任人未尽职责而导致的后果,将由本人承担责任。
6.各种电气设备使用完毕一定要断开电源。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调换仪器设备及配件,更不能带电操作进行更换或随便拆卸。仪器设备调配均应由专人负责,以免影响使用或损坏。
7.使用各种仪器设备都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电注意安全,不得违章用电。
8.定期对电源配置、进出线、负荷、防雷装置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对于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9.汽车电器与汽车电子实验室的ABS与ASR实验台、自动变速箱实验台、悬架试验台以及自动化专业实验室设备运行时需要接入380V动力电,这些设备运行时要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在这类设备停用时,应关掉设备开关,切断设备电源。
10.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未经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学生实验时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
11.学生独立完成接线或改接线路后必须经指导老师检查和允许,并使组内其他同学引起注意后方可接通电源。
12.更换实验模块时,必须是在总电源开关“关闭”的情况下进行。以免在未关闭情况下导致模块损坏,并且导致短路等事故。
13.在进行高电源、大电流、等实验时,应注意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的量程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接线是否有短路现象,以免损坏仪表和电源,造成没必要的事故。
14.对加热设备、压力、运动设备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记制度。
15.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经常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16.实验室主任要加强对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二、预警
1.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为各种危险品建立档案和使用记录,发现遗失、不当存放,立即处置。
2.重视实验人员健康检查,发现与实验室安全有关的人员感染或伤害立即报告、处置。
3.严格执行安全巡查制度,及时发现、消除隐患,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用品用具,及时发出书面预警通知,提醒相关人员提高警惕。
三、安全状态监测
1.实验室日常工作中,与实验有关的所有人员均有义务对实验室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由学院进行奖励。
2.实验过程中,注意监控实验室内的状况,包括仪器主机、附件;水、电、气状态是否正常;实验室内有无异常气味、异响;火苗、火花;空气中有无不明烟雾,地面上有无不明液体、固体等。
3.仪器设备检查由实验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包括对仪器设备电气性能的评估;对实验室水、电等运行状况的检查。
四、信息报告
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在自救的同时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汇报,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如经初步处理仍无法控制,要立即报告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保卫处和地方应急处置单位等,请求协同处理。
第六章 部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仪器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要有接地保护,防止漏电。同时设备使用的插排也要保证获得国家认证和符合国际行业标准并且具有地线功能。
2.部分高压高电的仪器设备,实验使用前应当将注意事项告知学生,以免实际操作时发生错误操作导致引发安全事故。
3.仪器设备故障发生事故时,如果设备有自动装置的,而未发生应答动作的,应立刻将未跳闸的开关断开。如果在夜间发生事故应当考虑照明问题。
4.仪器设备导致实验室整体断电跳闸时,不可马上重启电源开关,应排除设备故障或断开故障设备电源,才可重新打开总电源开关。
5.仪器设备漏电导致人员触电,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⑴切断电源开关;⑵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⑶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6.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7.触电伤员出现休克、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进行就地抢救。
8.在进行急救的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调度院内车辆送医院抢救。
二、机械设备伤害事故应急处理
1.立即关闭机械设备,并且断开电源,停止现场作业活动。如果在夜间应当考虑照明问题。
2.如遇到人员被机械或墙壁等设备设施卡住,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求专业消防人员实施解救。并且根据严重情况决定拨打120急救电话或7626120学院医务室急救电话。
3.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应将伤员放置平坦的地方,实施现场紧急救护。
轻伤员(软组织伤、擦伤、皮肤裂伤和一般挫伤等)送院内医务室治疗处理后再送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重伤和危重伤员(骨折、脱位、严重挤压伤、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断肢、断指、内脏损伤和外伤性窒息引起的心脏骤停、呼吸困难、深度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等类伤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调度院内车辆送医院抢救。
4.对于重伤或危重伤员的救治,应当向120相关救护人员反应具体情况,咨询相关的正确救护工作,以免不当救护导致二次伤害。
5.做好现场隔离工作,稳定现场师生情绪。查勘周围其他设备设施,防止因机械破坏造成的漏电、高空坠物、爆炸等衍生事故的发生。
三、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沙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2.局部起火。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箱等灭火,以防止火势蔓延。在火势得以控制之后迅速上报本单位负责人或实验室主任。
3.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并分析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确保用正确的灭火方式灭火。
4.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5.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
(1)包括木材、纸张、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资料、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剂等灭火。
(2)易燃可燃液体、油脂类等化学品引发的火灾,应使用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
(3)带电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4)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6.发生大面积火灾,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部门报警,并到详细位置引导消防车,以确保消防车第一时间到达。
7.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同时,向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和保卫处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调度院内车辆送医院抢救。
8.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实验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干部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四、盗窃事故应急处置
实验室发生失窃案件时应立即向保卫处报案,在保卫处工作人员到达案发现场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尽力保护好现场,禁止擅自进入现场和乱翻乱动现场物品,以免影响现场勘查取证工作。
五、信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须及时消除非法信息,恢复系统。无法迅速消除或恢复系统时应紧急关闭系统并立即通知校园网络中心协助处理。同时上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和突发网络(含微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六、污染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发生污染事故后,现场人员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尽快通知本单位负责人或实验室主任,组织救助受伤人员,尽可能防止污染区扩散。
2.本单位负责人或实验室主任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到达现场,指导相关人员实施紧急救援,如发现事故难以控制,要立即报告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和保卫处,并请求地方相关部门援助。
3.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领导应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积极配合学院或地方相关部门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确保处置方法科学有效。
第七章 应急响应的终止
在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后,经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确定,终止应急状态。
第八章 善后处理工作
一、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突发事故处理工作小组人员必须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
二、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即可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状态。
三、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
第九章 附则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重大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完善修订。未尽事项或与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冲突的,按学校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