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先后于2021年9月4日和2021年9月23日两次召开了“师德警示教育学习交流会”,目的是以教育部网站公开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全面提高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的能力。
我院从教育部网站下载并系统梳理了与我院教师关联密切、师德警示教育作用明显的19项案例,进而形成了两份学习文件《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和《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七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在全院交流会上,系统地对19项典型案例的缘由和处理结果进行了介绍。特别是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重点针对“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问题案例,低俗不雅方式授课问题案例,发表错误言论问题案例,性骚扰学生问题案例和学术不端问题案例”进行了重点分析介绍。鉴于所有师德违规问题的涉事教师和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严肃处理,体现出了各地各校深入落实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对师德违规问题“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号召我院全体教师,通过对这些案例的警示性学习,要以案明纪,深刻汲取案例教训,进而认真进行自我审视,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规则意识。同时号召我院全体教师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我院从教育部网站下载并系统梳理了与我院教师关联密切、师德警示教育作用明显的19项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典型案例,进而形成了两份学习文件《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和《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七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在对这些案例进行警示性学习的基础上,我院还开展了以《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典型案例的教训》和《我院教学工作隐患》为主题的研讨交流。
在研讨交流过程中对与我院教学工作关联密切、警示作用明显的三起案例进行重点剖析:
案例1: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唐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2019年2月,唐某在课程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唐某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学校对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案例2:南京邮电大学教师张某某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问题。2019年,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案例3:河南大学文学院教师侯某某性骚扰女学生问题。2020年8月30日,侯某某借约学生到其办公室讨论问题为由,对该生实施了骚扰行为。侯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侯某某调离教师岗位、撤销文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取消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文学院党政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讨。
通过对以上三起案例的交流,尤其是对其处理结果的研讨,号召大家要牢固梳理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要明确知悉师德违规零容忍的现实,要防微杜渐、以身作则。
此外,在研讨交流过程中,还针对我院的教学工作情况,梳理分析了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监考、排课与调课等方面的一些隐患,号召大家要从自身做起,消减教学事故,杜绝示范行为。
总之,通过研讨交流积极引导我院全体教师深刻认识自己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号召大家要锤炼教育报国之志,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要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争做大先生,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示范。